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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检察机关开展“4.16”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黄雄宝  时间:2010-04-08  新闻来源:抚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抚州市检察机关开展“4.16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看守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院决定今年416日全市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开展第七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活动(以下简称“4·16”宣传活动),为切实组织好这次“4·16”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内容

   今年“4·16”宣传活动,必须要有以下主要宣传内容:

   一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务公开;

   二是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在押人员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的转递方式;

   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

   五是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立功和减刑的规定;

  六是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

  七是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看守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

  八是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人员的情形、方式、方法和途径。

   二、宣传形式

  宣传要形式多样,主要采取上法制课、发宣传单、播放光盘和录像、约见谈话、接受咨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力求达到形式与内容统一,方法与效果统一。

   三、组织领导

   今年的“4·16”宣传活动,全市两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研究部署,要在本院检察长的领导下,由本院分管领导带队,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办,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协助,有条不紊地开展好此次活动。市院已成立以陈才生副检察长为组长、监所处长黄雄宝任副组长,控告申诉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4·16”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4·16”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

   同时,各县、区院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新闻媒介记者参加此次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抓好活动前的“准备”环节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任务、方法和要求。

  2、加强联系与沟通。主动与公安局领导和看守所的联系,通报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取得他们对“4.16”宣传活动的配合和支持。

  3、准备宣传资料。“4.16”宣传活动,各县、区院制作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宣传资料、检务公开手册、维权宣传光盘、问卷调查题目等资料。

   4、邀请外界人员参加。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邀请当地新闻媒介记者参加。

  (二)抓好活动后的“落实”环节

   针对“416”宣传活动中接受在押人员的申诉和举报,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对在押人员自身权益的申诉,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结果反馈。

  二是对反映看守所监管执法、办案单位、干警执法等方面存在情况和问题,在进行调查认定属实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对在押人员举报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该自行初查的及时初查,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活动情况“上报”工作。

   各县、区检察院要将“4.16”宣传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主要做法、典型事例,于420日前报市院监所检察处。

  同时,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此次活动的力度,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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