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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1-03-04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  【字号: | |

关于选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依法履行其它检察职能过程中的有关案件和事项实施监督。每届任期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3人,其中:市区(含临川)3名,市内其他县每县选任1名。

二、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报名资格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可报名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5、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6、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

201136313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的,由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愿意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公民个人,直接向市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报名时应附有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两寸照片以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符合人民监督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被推荐人与自荐人在抚州检察网www.jxfuzhou.jcy.gov.cn下载《人民监督员登记表》,填写后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一起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件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邮箱地址:fzsjcybgs@163.com

(三)联系电话:0794-82300728232579

四、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有关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初审,等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为向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组织了解人品、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注重德的考察。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七天期满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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