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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昌县检察院提起江西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  时间:2018-04-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抚州4月4日电(通讯员 陈蕾)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甲、万某某、谢某甲、张某某、游某某、谢某乙、陈某乙,何某某等八被告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向广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该案是江西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调查,2016年底,上述八人来到广昌境内,利用危险化学物品来生产易制毒物品牟取暴利。2017年3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查封了该生产制毒物品的工厂,并查封、扣押了生产制毒物品的原料和机器。后经广昌县环保局认定,现场收缴的原料、配剂、残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现场遗留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车间内环境恶劣、污染严重,挥发出浓烈的刺激性臭味。工人穿防护服、戴防毒面罩仍感身体不适,公安民警调查时吸入受污染空气,引发中毒反应当场晕倒,住院治疗。如不将这些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长期贮存在厂房内,会继续挥发出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周围生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且由于存放条件简陋,存放的危险废物可能会流失、渗漏,造成化学品溶入环境,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周边的空气、土壤、河流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2017年10月底,因厂房内盛装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金属桶遭受腐蚀,致使桶内大量危险液体泄漏,产生刺激性臭味,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据此,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在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八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依法向广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及时处置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如不履行上述处置义务,则共同承担处置费用。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各被告不单要接受刑事处罚,还要出资对危险物品进行处置、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从而接受到“人财两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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