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利用暑期从事兼职工作,既增加社会经验又能获得一些收入,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没曾想不良老板连夜“跑路”,工资“泡汤”了!
2021年6月份,新余市的朱某在南城县某景区租用场地进行文艺表演,同时经营餐饮服务。朱某雇请尧某、付某甲、付某乙三名高中在读生为其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天100元。
尧某等三人起早贪黑工作了28天,没等来工资,却等来了朱某“跑路”的消息。之后,尧某等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朱某催要工资未果。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从县劳动监察部门信息共享中获取该条线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条件。考虑到3名未成年人缺乏诉讼能力,承办检察官主动帮他们收集完善证据材料、代写起诉书,并且在发出《支持起诉书》后与县法院积极沟通。
近日,经开庭审理,县法院作出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朱某支付尧某等三人工资共计8400元。 什么是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什么案件能获得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例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
2.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例如农民工讨薪、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残疾人损害赔偿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3.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