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俊 陈琼)近年来,崇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侦查监督工作的新思路,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监督,取得较好成效。今年以来,崇仁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查机关报送拟变更逮捕措施人数12人,同意变更5人,不同意7人,侦查机关及时执行了检察院侦监部门意见。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该院与侦查机关建立起办案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和联系案件的侦查信息,及时通报批捕后案件的证据变化和社会危险性变更情况,提出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变之前的“事后监督”为现在的“事前监督”,减少了变更强制措施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安机关存在徇私枉法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经发现,检察机关立即向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侦查部门立即纠正;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对捕后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而变更,严重影响案件刑事诉讼的,建议侦查机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以增强法律监督的强制力。
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全程跟踪。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捕后强制措施监管力度。检察机关对报批后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报送监所检察部门备案,监所检察部门对所驻看守所报捕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定期报送侦查监督部门,利于侦查监督部门简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由以往的被动性、程序性审查变为主动性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