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茶花 周岚)“谢谢检察院未检科的叔叔阿姨,如果没有你们的热情帮助,可能我这辈子都要带着这个污点。以后我一定会多学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远离犯罪!”近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向未成年人丁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丁某收到这份来之不易的不诉决定书时悄然泪下。
原来,丁某的朋友甲某因车子与他人发生碰撞,要去修理厂修车,遂将放在车上的二把火铳交由丁某保管,丁某出于朋友之义代为保管了几天。后来丁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移送东乡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丁某仅是一名16岁的少年人,因不知法,更不知保管会触犯法律。承办人审查案件后认为丁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在向检委会提出不起诉建议后,曾两次将丁某带到市检察院未检处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通过分析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缓解丁某焦躁不安的情绪,同时解开他的疑惑,告诉他利害关系,使其明白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的重要性,避免因意气用事走上犯罪道路,让其充分感受到法律给予的道义体恤和人性温暖。
据悉,该院未检科全面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通过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经常性回访附条件不起诉人,邀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一个个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把保护伞。“我们未检科一直坚守着‘关注弱势、乐于奉献’的工作宗旨,竭尽全力办好每一个失足少年案件。”该院检察长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