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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两法" 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
作者:  时间:2018-11-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两部法律在人民检察史和中国司法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两部法律修改的重大意义,在学深悟透、贯彻实施上下功夫,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发展。

  首先,要学深悟透两部法律的修改内容和司法办案要求。此次修法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有条文都进行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26条修改内容均与检察职能有关。此次修法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乃至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全国检察机关要把修改后的两部法律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全面掌握修改内容,深刻理解修改的立法精神、具体内容和司法办案要求。通过检察长、党组带头学,检察人员按条线、分辖区系统学等方式,抓好全员学习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专业书籍、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学深学精,完善与纪委监委、其他政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共同实施好修改后的法律。

  其次,在贯彻实施中不能打任何折扣。贯彻实施的过程是赋予法律生命力的过程。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坚决执行,这既是政治原则,也是宪法原则、法律原则。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上不能有任何含糊,更不能有所选择。比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主办检察官”,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任检察官的称谓和设置就必须调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缺席审判程序,还特别赋予检察机关对缺席审判的抗诉权、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权等,这些新程序新制度赋予了权力,更意味着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同时,还要认识到,对于符合司法规律和法律规定精神的一些创新做法要敢闯敢试,这与不折不扣履行法律职责并不矛盾。

  再次,要严格规范司法,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这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些新职权,这些职权用得好,法律监督会事半功倍;用不好,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检察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更要首先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能有利剑在手就高人一等的想法。比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行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让人民满意是最大的政治。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不仅包括刑事检察,还有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统筹谋划,全方位履职尽责,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重刑轻行”、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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