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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检察院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作者:  时间:2014-08-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吴立峻 陈贤君)今年以来,崇仁县检察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通过对信息录入、文书制作、结案审核、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五个流程节点的细操作、严控,确保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规范、正确、有效办理。 

   案件受理求一方面,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审核案件,重点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审核其是否在案,对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核其《换押证》是否齐备,对自侦案件则重点审核是否有同步影像资料等。另一方面,在案卡基本信息填录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案情、强制措施等都逐项填写,不留缺项;对案情摘要内容的录入,要求能反映此案件基本事实。 

   文书制作求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对每份法律文书的内容精打细磨,如,对于审查意见书阐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非法证据如何排除、适用强制措施理由等,对不捕、不诉案件详细列明不捕不诉原因。同时充分利用统一业务系统,由承办人对《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实行系统内拟制、定稿,相关领导、案管办通过网上进行审核、监督、查阅。 

   结案审核求对业务部门审结送交案管办送达的案件,案管办指定专人对该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审核。一审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依照流程规定,案件从受理到审结所需的法律文书是否均已在网上制作完成、送达的份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需要审批的法律文书是否经相关领导审批、电子用章、用印是否规范;三审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对照案件受理信息,核对侦查卷宗、视听资料是否一致,涉案款物是否随案移送等。 

  流程监控求。指定一名熟悉各业务流程人员为流程监控员,对办案程序、风险评估、审结期限等多项内容进行动态监控。一方面,加强节点监控,对受案时承办人的受理时间、审查时报审、签批等手续、已审结案件的定性准确性、强制措施等进行重点监控。另一方面,加强案件期限预警监控,流程监控员每天对系统提示预警的案件进行统计、汇总,通过电话提示等形式,逐一向案件承办人核实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 

   质量评查求“严”。制定《法律文书监管规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评查程序,对备查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制,即承办人自查,业务科室内勤复查,案管办核查。案管办每月将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业务科室及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至案管办;对评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则向院领导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同时将评查结果由监察室纳入干警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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