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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院三规范完善公诉出庭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3-05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规范庭审笔录的统一格式。庭审笔录是作为记录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和内容,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记录,且每个案件必须具备的诉讼材料之一,故规范统一、真实完整尤为重要。该院公诉科要求全体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庭审时严格记录,庭审后与法院对照沟通的方式完善笔录的制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庭审的专业用语。由于出庭规范用语,是确保公诉人出庭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院公诉部门通过庭审观摩、召开科室会议等方式,要求全体公诉人从宣读起诉书到讯问被告人至法庭辩论,从始至终规范出庭用语,严忌在法庭发言中夹杂口头语,尤其是使用侮辱、诋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语言,也不宜使用过于渲染色彩的形容词,从而体现出公诉人的学识、修养和才华。 

 

  三、规范量刑建议权的使用。一是严格提出程序。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结合省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提出量刑幅度的建议,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主管副检察长决定,最终确定量刑幅度建议。二是及时调整。针对庭审期间出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等情形,确需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时,由出庭公诉人提出法定的量刑建议,庭后通过提交量刑建议书等方式再向法院提出经过严格程序决定的量刑建议幅度。三是强化判后监督。对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对属于自身错误,进行反思;对属于畸轻、畸重,依法抗诉;对属于细微误差,和法院进行沟通,避免重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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