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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院多环节强化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的审查监督
作者:  时间:2014-05-04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 (通讯员 赵敏)为了加强对查封、扣押的法律监督,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程序合法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院多环节强化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的审查监督。该院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公安机关均已采纳、纠正。 

 

    该院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环节加强审查监督。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受理案件时,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经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的,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移送。未移送的,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进行监督纠正。该院还明确,审查的内容包括: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是否与随案移送的清单相符;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清单是否详细写明实物特征;密封物品是否附有被扣押人的签名或盖章,透明袋及封口是否完好。 

 

该院还在立案后尚未报捕或立案后不报捕环节加强审查监督。该院通过与县公安局沟通,建立了县公安局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向该院备案制度。县公安局在实施查封、扣押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向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备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扣押、冻结的合法性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无证扣押、冻结;先采取措施后补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不规范性;不履行扣押登记手续和扣押登记不规范;扣押、冻结的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了当事人的其他财产毁损。 

 

   此外,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审查监督。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除了审查扣押、冻结款物是否合法外,还注意审查:需要鉴定估价的扣押、冻结财物,是否附有法定部门的鉴定估价证明文件;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是否及时返还。对于不捕案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必须回访案件当事人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有无非法扣押、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审查起诉案件,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以后,及时查阅批捕案件台账,了解涉案款物情况,在审查案件时予以详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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