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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院多举措加强涉案财物监管
作者:  时间:2014-08-21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赵敏)为了切实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实现好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南丰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统一受案、统一监督的工作职能,严格涉案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监管。 

该院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手续,实行凭证式管理。该院案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制定了严密的管理流程。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经案件受理人员签字接收后,移交给赃证管理员。赃证管理员造册登记后,将涉案财物入库,并按照要求的项目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完成网上操作。对该院自侦部门扣押的财物,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提供扣押财物清单,与财务部门核对后,造册登记并进行网上操作。涉案财物出库时,案管办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审批手续,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后,通知赃证管理员办理出库。涉案财物出库后,赃证管理员作纸质登记并进行网上操作。每一宗涉案财物,以案为单位,从入库到出库的全部纸质手续,包括财物清单、入、出库签单等,做成一个凭证,装订归档。 

  同时,该院妥善保管,防损防盗,确保涉案财物安全。为严防损毁失盗现象的发生,设立了涉案财物管理室,配备了编号储存柜、保险柜,加装了防盗设施。小件物品装入专门的物证袋,较大物品粘贴标签,标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型号、特征、数量等。贵重物品、现金存放入保险柜,对于特别贵重的物品坚持拍照留存的管理办法,保证了物品外表的校对和复核。涉案车辆等大件物品,由办案部门向案管办移交车钥匙,车辆交由侦查部门保管。对有些重要物证,需要特别保持物品的原有状态的,该院随时观察涉案财物管理室的温湿度状况,采取措施,防止扣押物品发生霉变或其他损害。 

  该院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案管部门立足办案实际,着力强化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对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对自侦办案部门移交保管的涉案款物坚持进行“三审查”,即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审查移交管理的涉案款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通过“三审查”坚决杜绝立案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防超范围、超期限扣押、冻结款物和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款物。同时,该院认真把好涉案财物的处理关。涉案财物随案移送的,要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移送财物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案件不起诉或者自侦案件撤销案件的,对涉案财物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的规定,及时合法地作出处理。此外,充分利用检察业务系统构建涉案款物同步监督平台,对涉案款物案件的办案流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管,使案件从受理之日到案件办结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所有涉案款物从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之时到检察机关的暂时保管、调用,到案件办结时的返还、处理,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强化网上同步监管,认真把好每一道关口,卡好每一个节点,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每个涉案财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了涉案款物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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