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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院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时间:2014-08-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赵敏)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一羁到底的情况2013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良好成效。经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7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该院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在依照新刑诉法明确的逮捕、取保候审、监所居住的具体条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以及案件取证进展、证据变化状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全面审查有无继续羁押必要。重点审查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身体的变化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发生变化以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可能判处无罪的以及犯罪嫌疑人犯有重大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 

  同时该院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相结合。认真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在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对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主观恶性。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侦查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因欠款纠纷发生争吵唐某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唐某。后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唐某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8万元被害人对唐某表示谅解。该院在核实了相关情况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唐某已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对唐某进行监视居住。 

  该院还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充分做好未成年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其认识到所犯罪行。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一旦发现社会危险性情况消除时及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罗某故意伤害案罗某伙同他人持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因罗某的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缺乏管教条件该院对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罗某的父亲向该院反映已经放弃在外地的工作并在南丰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且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和解。经审查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将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从而有效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监管场所受到负面影响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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