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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院三项措施规范民行检察监督
作者:  时间:2014-08-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戴丽玲)近年来,乐安县检察立案、审查、协调三个方面入手,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助力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去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26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启动再审程序2件,再审后改变原判决2件,纠正法院审判违法3件,纠正执行违法3件,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规范案件受理立案程序。受理立案关,实行立案告知制度,不立案说理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诉案件实行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制度,对影响较大、标的额较大、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经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检察长审查决定。积极开展民行案件质量评估,立案办理的每一件案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加强案后监督,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规范案件审查制度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注重公开,对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在提出再审、抗诉等案件处理决定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开示,公开证据、公开不涉密的事实、公开适用的法律、公开双方意见,做到审查案情明白,矛盾焦点清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说理关”,确保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 

   规范办案协调制度规范内部协调,加强民行和控申、公诉等科室的联系,建立统一登记、案件移送、归口答复、督促起诉线索移送等内部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协调机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调卷阅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多项工作中进行协商探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规范民行部门与法院之间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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