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雯雯 乐云根 何茶花)“多亏了你们的四处奔走,才让我这件悬置14年之久的事得到圆满解决,真心感谢你们的付出和努力!”8月4日,当事人叶某在给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的感谢信中,激动地道出了整件事情的始末。
原来,2000年,家住景德镇的叶某驾车在东乡县与姜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叶某受伤。2002年,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姜某赔偿叶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2000余元。但14年来,姜某未对叶某赔偿分文,叶某亦曾多次向各地反映,均未得到执行,导致判决成一纸空文。
2016年4月,叶某向该院申请对该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从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民行科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积极核实叶某反映的问题。该院向东乡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派员与法院执行法官进行交流、沟通。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姜某与叶某在2016年7月底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期限,并当场现金支付3万元。至此,一起十四年未得到执行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