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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到位 突出五个效果
作者:  时间:2013-06-19  新闻来源:  【字号: | |

坚持五个到位   突出五个效果

――抚州检察机关开展“4.16”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2004416日,抚州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高检院“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决定每年416日为全市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开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活动(以下简称“4.16”宣传活动)。10年来,抚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坚持“五个到位”,突出“五个效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2004416日至2013416日,全市检察机关在连续十年“4.16”宣传活动中,累计上法制维权教育课120余堂,发放法制维权宣传资料14900余份,接受在押人员法律咨询1660人次,约见在押人员谈话1790余人,受理和处理在押人员合理诉求396余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意见197件次,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监管场所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得到了高检院、省院、市委及市人大、政协的充分,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赢得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高度称赞。2009416日,“4.16”宣传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今年“4.16”宣传活动,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活动,发展为 “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由于此宣传日活动率先在全国开展,新华网、人民网、法制日报、正义网、江西卫视、新法制报、江西政法网等10余家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该项活动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得到了省委综治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4.16”宣传活动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组织领导到位    突出宣传合力效果

为组织好、领导好、开展好“4.16”宣传活动,2004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4.16”宣传活动作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切入点,作为院党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4.16”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力度,形成宣传的合力和正能量。

一是每年定期安排部署。每年年初,两级检察院都要把“4.16”宣传活动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作为维护抚州社会和谐稳定抓手,作为抚州检察工作特色和品牌,进行安排和部署。今年年初,市院何刚检察长在市院党组会上以及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先后就今年“4.16”宣传活动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指出:“今年“4.16”宣传活动十周岁,各县、区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长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在以往的基础上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扩大“4.16”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力争达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成立宣传领导小组。每年市院都会成立“4.16”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今年市院成立了以分管领导陈金志副检察长为组长、监所处正副处长为成员的“4.16”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检查指挥全市检察机关“4.16”宣传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每年各县、区院也都相继成立了以检察长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4.16”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领导好本院的“4.16”宣传活动开展。例如,2012年东乡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衷建军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室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4.16”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和本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4.16”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宣传活动的任务、方法和要求,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见效。今年3月中旬,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结合新刑诉法的实施和抚州维权工作的实际,对今年全市的“4.16”宣传活动提出五项工作要求、明确了十个方面的宣传内容、指定了十一种宣传形式,确保全市检察机关“4.16”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今年,广昌县院制定了“讲、问、查、访”的4.16宣传方案。即:“一讲”,即对所有被监管人员讲一堂维权法制课,“二问”,即问卷调查监管场所是否有“牢头狱霸”、管教干警有无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三查”,即对入监告知、伙食标准、生病医治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四访”,即了解各监室是否存在欺压他人、强制消费、体罚虐待、超时劳动等情况。

四是主动请示报告领导。2009年以来,每年“4.16”宣传活动之前,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会将拟开展“4.16”活动情况,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听取领导指示和意见,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今年3月下旬,市院何刚检察长主动向市委、省院的领导报告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十次“4.16”宣传活动,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支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黄牡香在市院“4.16”活动方案上亲笔批示,要求政法委、法院、检察、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单位领导都要参加“4.16”宣传活动;省院副检察长罗晓泉要求省院监所处前往抚州市院指导“4.16”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内外协作配合。为形成“4.16”宣传活动合力,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一方面对外注意加强与公安、司法的沟通和协作。每年4月初,市、县两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都会主动与公安分管领导及看守所协调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2004416日至2013416日,市、县看守所总派出640人干警配合 “4.16”宣传活动。今年市、县两级检察院还主动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一共指派律师36名参加了4.16”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另一方面对内注重加强与本院相关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每年两级院监所检察部门都会主动与本院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办公室等部门联系,请他们参与和协助“4.16”宣传活动的开展。2004416日至2013416日,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公室等科室配合和协助监所检察部门开展“4.16”宣传活动的检察人员总人数达960人。今年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并享有“维权妈妈”美誉的广昌县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魏云秀、市院“巾帼文明岗”、南城县院“在押人员维权岗”、 南丰县院“诉讼监督大格局”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了 “4.16”宣传活动。

六是检察长现场指挥。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每年416日这一天都会亲临看守所现场,加强对 “4.16”宣传活动的全程组织指挥,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2012416日和2013416日,市院何刚检察长先后两次莅临市看守所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市院举办的“4.16”宣传活动,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并给53留所服刑人员上了一场法制课、3名在押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6名在押人员诉求,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4年“4.16”宣传活动开展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市、县检察长参加现场指挥“4.16”宣传活动有46人次、分管检察长有69人次。

七是邀请人大政协巡视。每年两级检察院都会主动地邀请部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请他们巡视“4.16”宣传活动,征求他们意见和建议。2012年“4.16”宣传活动,乐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邀请本县人大、政协等领导亲临看守所参加“4.16”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又在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向他们汇报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他们的充分肯定。2004年以来,全市近680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4.16”宣传活动。

今年“4.16”宣传活动,市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副主任杨小梅,市政协副主席郑友清、市政法委副书记万锦和市法院、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单位领导以及新闻媒体记者56参加了市检察院在市看守所开展的“4.16”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内容丰富到位    突出宣传主次效果

为了便于在押人员及时、清楚、准确地了解自己有那些合法权利,抚州市两级检察院在每年的“4.16”宣传活动中,都注重宣传内容的选择和确立。在宣传内容的选择和确定上,既内容丰富又主次分明,始终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到必须宣传。如:在押人员的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权利,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卫生健康、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基本生活保障、会见通信、劳动保护和休息权利,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留所服刑罪犯,依法享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以及在押人员有如实回答、接受侦查和审判等义务,等等这些权利和义务,2004416日至2013416日,全市两级检察院在每年的“4.16”宣传活动中,都将上述权利和义务纳入宣传内容范围,进行必要宣传。

二是在押人员关心关注的内容,做到详细宣传。诸如在押人员十分关心的罪犯构成要件、立功自首和减刑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件和程序、刑诉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如何书写刑事上诉状、诉状的转递方式等等,在“4.16”宣传活动中能做到详细宣传。例如在2008年“4.16”宣传活动中,驻市看守所检察人员发现在押人员徐会金、吴克风夫妇因盗窃耕牛被双双判刑,他们夫妻俩是文盲,想上诉又不知如何写上诉状,驻所检察人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就如何书写刑事上诉状对他们进行了讲解,并代他们书写了上诉状转交法院。

三是法律新近规定的在押人员权利,做到及时宣传。2012314日发布新修改的刑诉法,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等等一系列新增辩护权利。为此,2012年市院在“4.16”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全市两级检察院要在“4.16”宣传活动中,就新修改刑诉法中增加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新规定,要进行及时宣传。

四是法律规定特定对象的特定权利,做到特定宣传。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都会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未成年犯和女犯的特定权利,在每次“4.16”宣传活动中坚持做到对未成年犯和女犯进行特定宣传,让他们及时了解与自己有关的特定权利。2012年“4.16”宣传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就要新修改的刑诉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中特定权利,诸如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等一系列特定权利,进行了特定宣传。

例如;女犯罪嫌疑人危方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2012412日关押于抚州市看守所,当其在“4.16”宣传活动中得知有关保障怀孕妇女合法权利规定后,于419日其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反映自己可能怀孕,驻所检察室立即要求看守所将其送医院检查确认是否怀孕。424日经医院检查确认其怀孕,驻所检察室即时向临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报这一情况,因此案正处审查批捕阶段,又将此情况通报临川区检察院侦监科,426日,临川区检察院对因被关押的孕妇危方芳作出不捕决定,并当天下午获释放。随后,临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及时了变更强制措施,对危方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其合法权利。

三、坚持形式多样到位   突出宣传通俗效果

在押人员只有知权、懂权,才能依法为已维权。为帮助在押人员知权、懂权、维权,抚州市检察机关在“4.16”宣传活动中,比较注重宣传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力求做到每个在押人员都能听得懂、听得明白。

一是上法制维权课。每年的“4.16”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或分管领导都会为在押人员上课,着重讲解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押人员如何申诉、举报、控告等内容,从而使在押人员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4.16”宣传活动,南城县院请来了县司法局副局长邓智明律师到看守所为66名在押人员进行新《刑事诉讼法》知识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辅导讲座,受到了在押人员不时传来阵阵掌声。2004416日至2013416日,年“4.16”宣传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在11个看守所累计上法制维权教育课120余堂,受教育在押人员16000余名。

二是发放宣传材料。每次“4.16”宣传活动,各县、区院都会将自行印制的有关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的转递方式,约见驻所检察人员的情形和途径等内容的宣传材料发放给在押人员。2009年来每次“4.16”宣传活动,市院、南城县院都会将制作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读本》、《阳光读本》分发给每一个在押人员,便于他们查找和掌握自己有那些合法权益。2012年“4.16”宣传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发放“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征求执法意见”三卡等法制维权资料1300余份。

三是播放法制维权光盘。2007年以来,每次“4.16”宣传活动,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都会将有关在押人员权利规定和检察机关维护在押人员实际事例的法制维权教育光盘,利用看守所监室网络电视播放,组织市看守所的所有在押人员收看,由于教育光盘既有维权规定的讲解又有维权事例叙述,从而使他们能够更直观、更容易受到教育和启发。每次播放后,在押人员普遍反映好接受,不枯燥。2007416日至2013416日,年“4.16”宣传活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受教育人数达2800人。

四是法制维权约见谈话。每次“4.16”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都会找部分在押的未决犯和留所服刑犯进行谈话,详细询问每个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的情况,接受并鼓励在押人员进行举报和诉求。2012年“4.16”宣传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11个看守所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教育约160余人,接受了40余名在押人员的诉求和举报。2012年“4.16”宣传活动,南丰县院驻所检察人员发现在押人付某情绪不好,于是主动找其谈话得知其想请律师,为维护其辩护权利,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说服其前妻为其请了律师。

五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每次“4.16”宣传活动中,针对在押人员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驻所检察人员都能从快答疑解惑,给予认真答复。今年4.16”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还请了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疑难,宜黄县院还开展了受理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活动。今年“4.16”宣传活动,南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宁某反映其对起诉书指控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有异议、刘某辩解其系涉嫌盗窃罪而非抢劫罪,参加活动的检察人员结合罪犯构成要件及时进行解说,消除在押人员宁某和刘某的疑虑。

六是开展问卷调查活动。2007以来,每年“4.16”宣传活动,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押人员对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院和县区院都会有针对性地制作问卷调查表,发给每个在押人员填写,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有针对性做好维权工作提供参考。20124.16”宣传活动,资溪县看守所6名在押人员在问卷调查表上要求晒衣被,驻所检察室干警第一时间将在押人员这一要求反馈给看守所,建议看守所碰到晴天就组织在押人员晾晒衣被,以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看守所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2007416日至2013416日,年“4.16”宣传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发放问卷调查表6900余份,征得在押人员各种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近120余条。

七是致一封公开信。20074.16”宣传活动以来,广昌、东乡等县院均采取向每一位在押人员发出“致在押人员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鼓励在押人员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应主动自首坦白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同时还鼓励在押人员大胆向检察机关举报监内外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2007416日至2013416日,年“4.16”宣传活动,广昌、东乡等县院共发放“致在押人员的一封公开信”900余份。例如2012年“4.16”宣传活动,在押人员赖彬彬向广昌县院驻所检察人员反映,他一起作案盗窃的同伙还未被抓,驻所检察人员将其反映情况详细做好笔录,并及时转交公诉部门核实,公诉部门核实后及时督促公安部门将其余12名案犯全部抓捕归案。

四、坚持解决诉求到位  突出宣传后续效果

2004年“4.16”宣传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十年宣传日活动中,共受理在押人员各种诉求和举报396件次,其中:涉及自身权益的诉求有245件次;涉及看守所监管执法、干警执法等方面存在情况和问题的有125件(次);在押人员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有26条。针对在押人员在“4.16”宣传活动中的上述诉求和举报,全市检察机关都能够在“4.16”宣传活动结束后,注重和讲究宣传的后续效果,坚持做到以下三点,确保诉求和举报件件有结果。

一是对在押人员自身权益的诉求,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结果反馈,给在押人员一个满意的答复。2009年“4.16”宣传活动,南城县检察院通过受理在押人员刘建平等3人的诉求,经核对发现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共有3起刑期计算错误,当即通知法院及时进行了纠正,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监内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是对反映看守所监管执法、办案单位、干警执法等方面存在情况和问题,在进行调查认定属实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直至问题得到解决。2004年“4.16”宣传活动,市检察院在得知临川区看守所存在关押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初中生徐某和正在哺乳期的林某两起案件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意见,办案机关及时采纳意见,变更了强制措施。

三是对在押人员举报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该自行初查的及时初查,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4.16”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活动中,共受理在押人员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有26条,其中经查证属实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例如。2008年“4.16”宣传活动,宜黄县看守所某一在押人员主动向驻所检察人员举报吴某参与抢劫罪犯线索,经移送公安查证属实,依法追究了吴某的刑事责任。

五、坚持以点带面到位,突出宣传推动效果

20044月以来,抚州市两级检察院十分注重以点带面,把扎实做好“4.16”宣传活动,作为做好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起点,不断影响、带动和推进检察机关维权工作,不断促进看守所维权工作,不断促成在押人员敢于维权,取得了十分显著效果。

(一)推进了检察机关全方位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看守所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活动每一个月围绕在押人员诉讼、人身、财产、生活、医疗等合法权利,办好一至二件实事。20092月至20133月,全市检察机关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办了650多件实事,督促看守所给在押人员看病治疗290余名,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9人次,纠正并返还不当扣押款物近36万元。20113全国两会议期间,检察日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我市这一做法。另外,《人民检察》也刊登了我市这一经验做法。

二是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受理中心。20126月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牵头联合司法、公安在全市十一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受理中心,共接受法律咨询1360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6件,有效地解决了看守所经济困难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难题。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公安厅、公安部监管总局及前来抚州市看守所参观的全省公安监管会议90多名代表的一致肯定。

三是建立看守所短刑犯减刑、假释机制。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看守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20096月至20133月,全市76名一年以下短刑犯得到了减刑,有效地解决了看守所一年以下短刑犯减刑、假释难的问题,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2010年我市积极探索短刑期减刑、假释同步法律监督的经验做法,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四是推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局制定了《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2008820134,全市检察机关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好坏,向法院提出从轻或从重量刑建议459人并均被采纳,其中36名因获得法院从轻量刑的在押人员主动书写了悔过书,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情况下降了85%,有效地兑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这一做法,2009年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

五是设立在押人员维权岗。2009416日,南城县检察院在看守所设立了江西省首个在押人员维权岗,并成立了由本院侦监、公诉、监所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维权工作小组,将维权工作范围从看守所监管扩展到在押人员刑拘、批捕、公诉、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维权岗运行5年来,已为在押人员办实事100余件。其中,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3人次,纠正不当拘捕13人次,查处体罚殴打事件6件,纠正并返还不当扣押款物近3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协和上级检察院的肯定。

(二)促进了看守所多方面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主要具体表现在:一是注意保障在押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2006年以来,全市11个看守所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殴打、管教民警体罚虐待致使在押人员死亡案件。二是注意保障在押人员有病及时诊治权。近年来,全市11个看守所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开通了及时救治在押人员疾病“绿色通道”。2011年以来,全市11个看守所没有发生一起在押人员疾病死亡事件。三是注意改善在押人员生活学习条件。2010727日,省图书馆、市图书馆在市看守所建立了图书流动站,捐献价值5万元的图书,供在押人员学习;201112月,市看守所新建了热水供应系统,确保了在押人员冬季有热水洗澡、洗脸,从而减少了在押人员疾病的发生。目前,抚州绝大部分看守所安装了供在押人员收看的电视,极大地丰富了在押人员文化娱乐活动。

(三)促成了在押人员敢于表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求。4.16”宣传活动,不但让在押人员知道自己有那些权益、而且懂得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近年来,在押人员越来越敢表达自己诉求,不仅在“4.16”宣传活动中而且在平时羁押期间均敢于表达自己诉求,不但通过驻所检察室而且通过看守所或办案单位表达自己诉求。据不完全统计,20071月至2013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到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各种诉求780人次。例如20121116日,抚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胡印基约见市院监所处驻所检察人员,咨询其因盗窃电动车先行被行政拘留15天能不能折抵刑期,市院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改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指令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再审。2013131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刑期从201263日起至201322日止,将原审被告人胡印基行政拘留十五折抵刑期,罪犯胡印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地维护。

(四)“4.16”宣传活动得到了创新发展和新层次的提升。今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开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活动的第十个年头。为使这一活动从看守所走向社区、从在押人员延伸到特殊人群、从部门的行为上升为社会的行为,全市检察机关想办法、出主意,催生出了三个新活动。

一是催生出“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今年3月中旬,为引导人们逐步消除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强戒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偏见和歧视,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市检察院向市综绐委建议327日市综治委研究决定,将每年416日设定为江西抚州“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并规定每年活动均由综治委主办,检察等11个单位协办。416日上午9时,市综治委在市检察院九楼会议室召开了江西抚州“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同时全市两级综治委牵头,组织了与特殊人群管理有关的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11单位人员约390余人,一起来到当地人流密集的广场“设点宣传,发放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单及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倡议书16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780人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催生出“4.16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日”活动。今年416日上午,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联合司法部门深入辖区内上顿渡镇、孝桥镇、唱凯镇等三个社区矫正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日”活动,集中宣传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控告、举报途径获、方式、方法,并向96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检察机关保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30人次、受理诉求3人次,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是催生出“4.16保障监外执行罪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今年416日上午,黎川县院联合司法部门在人员密集的烈士公园门口开展“保障监外执行罪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维护权益宣传单15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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