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抚州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红十字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市本级2013-2014年的捐赠收支报告,并对抚州市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4个单位和1名个人分别授予了“人道救助特别贡献奖”和“人道救助优秀组织奖”,市院被授予“人道救助优秀组织奖”。2013年,市院组织实施了市检察官救助基金项目,接收捐赠款50万元,占当年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总额的24.4%。2013年,检察官救助基金支出4.6万元,2014年支出14.35万元,进行扶危助困,支持抚州红十字事业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抚州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