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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检察院服务发展大局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作者:  时间:2013-03-15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近日,宜黄县检察院以高检院颁布实施《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一是增配查询人员。针对本院人员偏少,预防部门只有一名干警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际,将预防部门与控申科合署办公,指定控申科内勤协助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管理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一旦专职人员由于休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查询工作,由内勤及时补位,确保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畅通受理渠道。为预防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了查询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查询办公软硬件,并设置了专用电话、开通了网络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查询受理渠道,确保申请查询人员既可以直接到检察院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时间进行查询。

三是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凡是涉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本着及时便民原则,对时间紧急或路途较远的查询申请人,实行查询结果“一日告知制”,即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当天告知查询结果并出具告知函,避免延误查询人投标期限情况的发生。

四是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工作规定,严密审核申请查询资料、细致录入查询条件、准确执行查询过程、慎重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非罪行贿行为的信息实行严格管理,不得纳入查询范围对外提供。同时对每一次查询做好登记管理,并告知查询申请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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