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他山之石
赴广州市检察机关学习考察报告
作者:熊绍永  时间:2009-09-18  新闻来源:江西抚州  【字号: | |

  8月中旬,我院机关2008年度部分先进个人一行6人,赴广州市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以及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工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家一致认为:此行开阔了眼界,活跃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感触深、收获大。下面我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对比之下自身的差距和一些感想报告如下。

   一、广州市、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检察院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广州简称“穗”,是一座具有222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相传古时有5位仙人人骑五色羊降临此地,把谷穗赠给百姓,故称“穗城”、“羊城”、“花城”。公元226年定名广州。广州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被奉为岭南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心,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南海,毗邻港澳,素有中国“南大门”之称。其总面积达743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015万,其中户籍人口737万多人。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华南地区中心城市。年平均气温20摄氏度以上,市区年降雨量1300毫米以上,四季如春,气候宜人。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全面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努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近年来,广州先后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前,广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在广州的成功举办。自1992年以来,广州的GDP一直仅次于上海、北京稳居国内城市第三位,2008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15.82亿元,比增12.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696美元,同比增长10%。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十个区、两个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共12个基层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1698人,属于检察官序列的115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413人,占全体干警人数的83.2%;研究生以上学历208人,占全体干警人数近12.4%。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均在15000件左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300件左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以全省检察机关1/8的办案力量,承担了全省检察机关1/5的刑事办案任务、近1/4的反贪办案任务。

   天河区于1985年建区,位于广州市城区东部,北倚白云山,南濒珠江水,辖区面积约1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111.85万。天河区是建设中的广州市新城市中心区,天河科技园是全国十大科技园之一。2008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34.39亿元、增长13.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75亿元,增长23.6%,今年上半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59.80亿元,同比增长10.8%,经济指标多年来居广州市前列。天河也是一个富有动感和活力的城区,全国第六届运动会在天河体育中心举行,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在天河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羊城八景中的两景“天河飘绢”、“五环晨曦”也在天河区。同时,天河区具有鲜明的文化教育特色和优势,辖区内有30所高等院校,国家及省市科研院所44个,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万人,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超过20万人,已经成为广州乃至华南地区教育科技人才密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现代商贸服务业中心以及广州东部的交通中心,正成为一个引领广州“首善之区”建设的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区。天河区检察院是一个随着天河区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的年青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6月,1994年迁到现在的龙口西路19号办公,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下辖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13个内设机构。现有在职人员109人(专项编制人员102名,事业(工勤)编制人员7名),另外还有文员20名,全院共计129人。其中检察长1名(市副局级)、副检察长3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1名)、政工办主任1名(副处级)、纪检组组长1名(副处级)、调研员1名,副处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正科长9名(除检委会专职委员),副科长15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10名。其中检察员35名,助理检察员22名,科级以下干部57人。女干部42人,占干警总数的38.5%,本科以上学历95人,其中研究生6人,全院干部职工平均年龄35岁。

   二、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广州市院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1762人,批准逮捕10132人,受案人数同比上升13.9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11317人,提起公诉9060人,同比上升1.5%。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05件30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64件268人,立案数同比上升8.6%。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案件41件41人,同比上升41.4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2份、《建议立案函》33份,公安机关已立案43 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 44 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9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119人;认真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 件;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3件,向市中院提出抗诉6件,同比上升100%,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0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12件,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调解4件。

   (二)天河区院

   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78件1201人,同比分别上升3.9%和13.1%,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21件1125人,同比件数下降0.4%,人数上升10%;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76件1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5%和7.6%,提起公诉620件862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8.2%。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贪污案1件,贿赂案13件,滥用职权案1件,追缴赃款92.8万余元。所办案件中10万元以上案件12件,处级要案1件。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8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2份,发出《建议调查函》8份,发出《建议立案函》11份,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7件76人。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起诉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9件10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抗诉案件9件,市院转办23件,办结17件,其中决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更多>>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邮政编码:344000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