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工程老板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500余万 伪造凭证应对调查
作者: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郑君 陈前  时间:2017-01-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武汉1月11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郑君 陈前)公司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指使他人伪造虚假的报酬支付凭证妨害作证。近日,经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该公司责任,判处罚金10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公司负责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指使伪造虚假报酬支付凭证的王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2月,刘某所在公司承接了武汉市蔡甸区内某超市的建设项目,并雇请黄某某、危某某、孙某某、胡某某等24个农民工班组为其公司从事该项目作业。2014年8月,该项目完工后,刘某并未兑现其承诺的各班组的劳动报酬。2014年9月,被拖欠报酬的农民工集中向武汉市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刘某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经查明,刘某负责的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黄某某、危某某、孙某某、胡某某等65人劳动报酬共计537万余元,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9月11日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9月14日前支付相关报酬,但刘某所在公司并未支付,2014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件移送到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所在工程公司在完成超市建设项目后,超市已经将劳务费等各项费用50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该公司。案件调查期间,为逃避责罚,刘某竟指使其表弟王某伪造虚假的支付农民工报酬的凭证以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刘某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同时案件侦办期间,刘某还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付款凭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一并追诉。

  考虑到在判决宣告前刘某公司已将拖欠的农民工报酬全部支付等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某等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更多>>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邮政编码:344000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