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拘留、封号!
作者:  时间:2023-05-11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

赣州警方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了一批

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5月7日,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网安部门工作发现,网民“我们是XXXX吧”于5月6日17时许发布两条火灾视频并配文称:“江西省某地前天发生事故,太危险了吧”,“火烧山请各位打119”,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评论。

经公安机关核查、多方求证,辖区近期并未发生过山林火灾,该视频内容确系谣言,且极易造成群众恐慌,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核查清楚后,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行动,第一时间对视频发布者进行调查,经查,网民“我们是XXXX吧”真实身份为赖某,当日为博取流量、满足虚荣心,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发布外地火灾视频并谎称发生在本地。


经公安民警批评教育,赖某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在依法查明事实后,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其发布谣言的短视频账号被依法注销。

近日,赣州寻乌某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寻乌县中山街某居民楼现场消防处置视频,标题为“煤气爆炸”,该“耸人听闻”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评论。

经核实,5月7日10时30分,在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街某楼道内,发生一起电动车自燃警情,附近居民拨打报警电话后,消防队员和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将现场火情迅速扑灭。


当日11时许,网民李某路过中山街附近时,看到路边民房冒烟遂停车看热闹,在听到有人说疑似“爆炸”的议论后,觉得这是一次吸引关注的“良机”,于是,立马拍摄现场视频,并配文“煤气爆炸”,发布到短视频平台。


鉴于李某在网警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及时删除相关视频,未造成更大范围传播,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综合江西政法、江西法院、赣州公安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更多>>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邮政编码:344000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