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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购车”套路深
作者:临川检察  时间:2023-09-13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 语

近期,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贷款诈骗罪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征信“白户”“背债人”,以贷款购买豪车再转卖套现的方式进行诈骗




案情回顾




天上掉“馅饼”

2021年6月,被告人颜某某在麻将馆结识了一麻友,对方自称能帮颜某某免费办理贷款,而且可以不用还贷,还有好处费。颜某某听有如此好事便答应了。在麻友的介绍下,颜某某远赴河北保定与上线赵某接上了头。


“首付购车”有“套路”

上线赵某告知颜某某已联系好抚州的一家4S店欲贷款购买一辆价值372600元的奥迪A6L轿车,安排颜某某按照指定话术(工作单位及收入等情况)接听4S店回访电话。当天颜某某向4S店转了2000元订金,并发送了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身份证、微信流水、个人信息等)。几天后,颜某某与上线赵某一同前往抚州某4S店购买奥迪A6L轿车,当场现金支付了110600元的首付款,剩余的26万元以贷款的方式按月支付。


“馅饼”成“陷阱”

车辆上牌交付后,上线赵某伙同颜某某将该车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行老板马某,马某又将该车辆以35.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占某。2021年8月17日,占某前往抚州市车管所给车辆过户,颜某某及其同伙伪造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结清证明,让车辆完成解除抵押登记,并将车辆过户给了占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查,颜某某归还了5期贷款后拒不归还贷款并逃匿,且从中获得2万元好处费。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颜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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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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