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家住南城县株良镇的小何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小丽。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决定结婚。
两人共同生活一阵后,小丽经常以母亲生病需要治疗、买衣服、送礼金等理由向小何索要现金和财物。
更奇怪的是,小丽经常说自己的手机不好用,要求小何为自己购买新手机。起初,小何二话不说就带着小丽前往手机店选购。买了几部手机后,小何心里犯起了嘀咕,但耐不住小丽撒娇,还是为她换了一部又一部。短短数月内,竟累计购买33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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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就这样共同生活了半年多。一天,小丽忽然称自己的母亲生病住院,需要自己陪护,便收拾行李离开了南城。
之后,小何多次联系小丽想让其回南城继续生活,但小丽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多次沟通无果后,小何被小丽拉黑。
此时,小何想起之前多次撞见小丽和陌生男子通话,气愤质问时,小丽都以是和前夫通话为由搪塞过去。怀疑受到欺骗的小何,四处打听小丽的下落,意外得知小丽还未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得知真相的小何气愤不已,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查,小丽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媒人介绍与小何相亲并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定金以及见面礼共计1.9万元,在与小何生活期间,又以各种理由骗取8万余元。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小丽还以见面礼、定金为由骗取小陈一万余元,骗取小李7000元。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小丽涉嫌诈骗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小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结婚为幌子,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之后以各种理由退婚或直接消失,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征婚交友广告以及陌生人的介绍,对于不太了解的人,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涉及金钱来往时要保持警惕,加强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南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