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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式”盗窃!
作者:  时间:2023-12-07  新闻来源:东乡检察  【字号: | |






“进货式”盗窃!




近日,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盗窃东乡某超市仓库一案被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一年前,租住在东乡城区的油漆工魏某某,在为某生鲜超市刷油漆时发现超市仓库从不上锁。他不由地感叹:“这个老板真粗心呀!”,与此同时萌生了盗窃的邪念。

2023年1月,工程虽早已结束,但“仓库门没上锁”这件事却时常在他脑海中浮现。思虑再三,他终于按捺不住躁动的心,一个深夜,一脚油门,他选择再次驶向那个让他魂牵梦绕的地方。停车、上楼、开门,一切都是那么地熟练。米、面、油、花生、瓜子、矿泉水、火腿肠、洗发水、沐浴露、卫生纸……没过多久车子就被装地满满当当。

得来全不费工夫,尝到甜头的魏某某自此每月都会到一次仓库“进货”,并将盗来的物品堆放在租住处自用,直到商家发现被盗报警。案发被抓后,被查获的所盗物品种类之多令人瞠目,日常所需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家中俨然一个“小卖部”。

好在被盗物品只被其消费一小部分,未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


检察机关履职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23年1月至6月,魏某某趁凌晨无人之机,先后六次驾驶汽车到同一家生鲜超市仓库实施盗窃,盗窃物品118种,价值总计24809元。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平时要重视内部管理,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进行货物盘点,不给盗贼以可乘之机。若发生被盗事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检察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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