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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这4人在金溪因贩卖毒品获刑
作者:  时间:2024-05-04  新闻来源:金溪检察  【字号: | |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监管,为管制药品。近日金溪县公安局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支某某等四人在金溪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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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支某某等四人犯罪团伙从上线购买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油后,在租住的房内用注射器将烟油分装到电子烟的空烟弹中。四人团伙分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依托咪酯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仍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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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判,支某某四人均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新型毒品的迷惑性、伪装性非常强,可能以电子烟油、“爆米花”“糖果”“饮料”等形式出现,以迷惑青少年陷入毒网。广大青少年切勿被好奇心迷惑,不要吸食陌生人烟酒、饮料,以免跌入吸毒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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