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南城县的陈某游手好闲,一日在与朋友吃饭时,听说一家游戏馆转让,便萌生了盘下店面的想法。然而,游戏馆门可罗雀、生意惨淡,2024年3月,陈某为了招揽生意,心生一计,在游戏馆内摆放了具有赌博性质的“打鱼机”,随后被南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2024年6月,陈某仍不悔改,又将具有赌博性质的五台“斗地主”游戏机放置于游戏馆供他人赌博取乐,同时雇佣张某和李某给赌博人员完成上下分结算服务,参赌人员络绎不绝,游戏馆一时热闹了起来。
2024年8月,南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这家游戏馆有点“不对劲”,随后对陈某进行传唤,陈某向南城县金山口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2024年6月至8月期间,陈某通过运营“斗地主”赌博机,非法获利2万元,赌资更是达到了16万元,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