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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小作坊“造”出大品牌?警惕这类违法“平替”!
作者:  时间:2025-05-09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大、王二、老阮、老曹四人发现某知名品牌服饰行情紧俏,便合计将经营的三家网店名称均改为该品牌直营店、自营店、大厦店,并购买热印机、原料衣物、品牌包装袋、吊牌等,在原料衣服上自行烫印商标制作成品衣服。其在网店中上架品牌服饰,接到客户订单后,在假冒品牌服装包装袋内放入假吊牌后寄给客户。


品牌商标所有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向南城县公安局报案,王大、王二、老阮、老曹四人先后归案。南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大、王二、老阮、老曹四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生产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服饰产品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宜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大、王二、老阮、老曹四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作为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若“挂羊头卖狗肉”,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助长制假售假风气,如果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南城检察


检察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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