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在萍乡市某加油站发现他人加油卡遗忘在加油机上,便乘机将加油卡取走。次日,王某某在抚州市某加油站准备为自己的货车加油,为验证捡拾到的加油卡能否使用,他便尝试输入与自己加油卡相同的密码,没想到竟然成功解锁。
后续,王某某还通过该加油卡为其他货车司机加油并套现,余额用后将加油卡丢弃。被害人补办油卡时发现卡内余额被他人盗刷,随即报案,警方通过加油卡的消费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构成盗窃罪将王某某起诉至东乡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