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抚州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0件,其中市院填报35件,占比23.33%,基层院填报115件,占比76.67%,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抚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