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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作者:  时间:2024-04-12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抚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4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44件,占比17.32 %,基层检察院填报210件,占比82.68%。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
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以“逢问必录”的新风正气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不断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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