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抚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4件,其中市院填报35件,占比13.78%,基层院填报219件,占比86.22 %,全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单位。
抚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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