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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黄小勇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0-11-16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近年来,抚州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抚州检察事业取得新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工作实绩显著、模范作用突出的先进个人。尤其是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市检察院黄小勇、乐安县检察院刘莹、广昌县检察院唐慧等3名同志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不负使命,全面展示了我市检察干警奋发有为、拼搏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黄小勇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具体名单如下: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黄小勇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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