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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政治部  时间:2018-06-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检党发20185

 

各县(区)院、本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黄莹(女)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案管办副主任职务;

何安安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主任科员职务;

何晓敏(女)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其侦监处副处长职务;

章和云同志、曾娟(女)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黄莹、何安安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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