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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旭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政治部  时间:2018-06-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检党发[2018]13

本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金旭初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吴建玲(女)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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