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检党发﹝2018﹞18号
本院各内设机构:
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饶斌岗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封贤国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 婷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黄小勇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