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清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钱清华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小勇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文玉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治工作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王 婷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李晓君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刘丹丹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茶花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邹梦伊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饶丽萍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经昌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征辉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