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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胡京华等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5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免去胡京华等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公告,经2020年5月28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胡京华、高卫东、王建红(女)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检察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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