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胡京华等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公告,经2020年5月28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胡京华、高卫东、王建红(女)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