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黄 华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孙慧静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