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旭初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金旭初、罗波涛、钱清华3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
严章华、陈友发2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李艳(女)、武东坡、邓子悦(女)、平新河、伍淑丽(女)5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廖光正、孙辉、李波3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
章兰秀(女)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警长;
张涛、马征辉2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警长。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