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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旭初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6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金旭初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金旭初、罗波涛、钱清华3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

严章华、陈友发2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李艳(女)、武东坡、邓子悦(女)、平新河、伍淑丽(女)5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廖光正、孙辉、李波3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

章兰秀(女)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警长;

张涛、马征辉2名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警长。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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