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抚干发〔2020〕200号文件通知:
吴敏同志(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吴敏同志(女)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职时间从2019年8月起计算。
干部人事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