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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曦等同志分类定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余曦等同志分类定岗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女)同志分类为检察官助理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波同志分类为检察官助理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职级。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37   

检察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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