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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丹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刘丹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刘丹丹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职务;

李丽琴(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职务;

  (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平新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婉婷(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武东坡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女)同志任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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