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江西金溪县检察院督促当事人抚育被破坏植被
作者:吴志球  时间:2017-11-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乙方在两年内承担幼苗抚育任务,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抚育费6000元。”近日,在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共同监督下,金溪县黄通乡高桥村吴某某为其儿子聘请同村村民担任抚育员,恢复被破坏森林植被。

  2015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涉嫌滥伐林木被该院移送审查起诉,为恢复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环境,该院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犯罪嫌疑人愿意聘请人员抚育被破坏杉木幼苗。因被滥伐林木地处亚热带,恢复性强,无需再次种植,在该院协调监督下,当事人家属与抚育员签订抚育合同,在两年内确保幼苗茁壮成长。

  “修复比惩治更为重要,我们把环境修复工作作为当事人良好认罪态度的一部分,建议法院从轻处理。”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说。如在修复过程中,发现未在确定的地点、面积、数量及方式履行修复义务的,该院将及时通报至刑罚执行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作为社会发展命脉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最大限度地弥补犯罪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污染破坏性损失,该院办理的李某某滥伐林木案、黄某某非法批准占用林业土地案获得全市生态检察十大优秀案件。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更多>>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邮政编码:344000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