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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院加大扫黑除恶宣传攻势
作者:  时间:2018-07-03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金溪县检察院加大舆论宣传攻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氛围、引领舆论,凝聚正能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由检察长直接领导,精心组织,有效“统领宣传力量”“统一对外口径”、“统筹新旧媒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例如,该院在县城各主干道、乡镇集市等重点部位有计划、有步骤的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办法》等内容,制作固定标语,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做到了工作推进一步、宣传紧跟一步。

  二是多种形式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每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宣传活动,号召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广泛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加强新闻宣传,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阵地开通专栏,公开活动动态、典型案件、法律法规。积极向检察日报、正义网、抚州日报等媒体投稿,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明确宣传重点。将《通知》、《通告》文件精神,工作动态,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成效、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七类内容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策划。例如,该院已编发5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报,递交县委“四套班子”,“金溪检察”公众号发布6期案例及3期工作动态,点击量过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提供了舆论支持。

  四是强化舆情监控。新媒体工作室加强对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向。加强热点、敏感问题监控和引导,对涉及本地本单位重大突发、负面、敏感舆情,建立应急机制,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回复,防止舆情发酵扩大。建立由10名干警组成的网评员队伍,加强与上级院及县委沟通,对重大舆情根据事件性质、关注程度、影响范围实行分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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