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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支持起诉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作者:  时间:2023-06-24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检察机关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和支持不敢、不能、不会维权的特殊群体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37件,其中,涉及新产业工人权益保护的180件,占案件总数的75.95%;涉及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37件,占案件总数的15.61%。




能动履职 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陈某初因交通事故身亡,哥哥陈某仁作为其未成年子女陈某燕、陈某英的监护人,于2014年至2022年期间,代为领取、保管陈某初的死亡赔偿金及名下农村低保金、粮食直补金等。但是,在陈某初子女成年后,陈某仁拒不返还。2023年3月,陈某燕因罹患结肠癌晚期急需救治,来到宜黄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宜黄县检察院受案后积极开展能动履职,为申请人调查取证、追回财产提供援助,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申请人所在村组了解情况,联合村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协调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落实对申请人紧急民政补助以及低保的审批,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关系,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为病危中的申请人提供温情司法支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传递善意 助孩子一臂之力




2022年,南丰县检察院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脱贫户邹老汉独自抚养三名未成年人。经仔细了解,2016年,邹老汉的儿媳李某离家出走后失联,未支付抚养费。2021年,其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三名未成年孙子女一直与邹老汉共同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南丰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李某支付抚养费111566元。


为积极修复未成年子女与母亲的亲情关系,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并将救助线索移送民政、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就学问题。



以理引导 人人都是赢家




2022年7月,南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病妇女遗弃案”。农村青年刘某在怀孕期间被查出患有神经性纤维瘤,在生产后又出现左眼失明、左耳失聪及左边肢体障碍等病症,被丈夫游某赶出家门。因患病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较高,且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刘某生活极度困难,来到南城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南城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联合县妇联、村委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刘某依法维权。最终促成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游某支付相应费用。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刘某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并取得享有在养老院免费用餐的权益。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也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检察机关成功帮助妇女维护合法权益,为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撑腰”,在“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在“小案”不“小办”中传递司法温情,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陈志祥、傅壮伟

文字:吴 浩、曾 汐

编辑:曾 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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