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务必24小时佩戴‘电子手环’,办案人员将对你的活动轨迹实时监控。”近日,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去年开始,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宜黄县检察院、乐安县检察院开展电子手环监管模式试点。办案人员通过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对佩戴电子手环的非羁押人员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非羁押人员出界,或是电子手环拆卸、断带、低电等情形,电子手环与监督平台就会发出提示,确保办案人员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妥善处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集中培训,试点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对电子手环使用的范围、案件类型、注意事项等进行规范,保证该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精准性。电子手环监管新模式能够实现用更少的司法成本创造出更高的司法效益,既能降低被监管人逃脱的风险,又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的线索,同时,能够加强人权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目前,抚州市检察机关正在全市推广并规范“电子手环”的使用和管理,积极部署完善非羁押监管平台工作,并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开启打击犯罪、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