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基本案情
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农村人居环境,2021年4月以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资溪县院)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经调查,资溪县院发现辖区内一些乡镇的农田、村庄周边存在包装农药的空瓶、空罐、包装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且分散,农药包装中都残留了一定的农药,这些农药残留会随着雨水流入土壤、河流内,或因太阳暴晒蒸发至空气中,对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造成影响。部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着时间的积累被掩埋地底,难以分解,可以在土壤中残留200—700年。另外,办案人员到各乡镇的农资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各农资店都没有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也没有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
2021年5月,资溪县院依法向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资溪县农业农村局、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三、履职亮点
(一)加强请示,争取支持,高位推动整治工作。为了使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资溪县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建议,争取支持。主要建议是:一是加大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对于农药使用量大的一些农户,可以着重开展合理使用农药和回收包装废弃物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意识和回收率;二是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点监管,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从而消灭污染源,严防其对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健康带来的危害;三是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财政投入,一方面通过经济奖励鼓励农民主动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义务,另一方面与农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订立相关的补偿或政策措施,鼓励农药生产或经营企业回收农药废弃物,集中处理,从而在源头上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治理。相关建议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县农业农村局抓紧落实。资溪县院还将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县政协进行了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
(二)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推进工作提升质效。专项活动期间,2021年7月,资溪县嵩市镇三源村发生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河流,导致大量河鱼死亡事件。资溪县院主动履职,依法进行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后,及时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案情,就案件进一步处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督促其对嵩市镇三源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依法进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职,与违法行为人就嵩市镇三源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与当事人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违法行为人表示将吸取此次教训,并同意以自己作为案例进行宣传,警示周边农户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跟进监督,掌握进度,确保检察监督实效。资溪县院明白,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工作,因此县院适时对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的整改成效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就如何在本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机制进行研究,并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在之前整改取得的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县实际情况且行之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建议其可在部分乡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溯源管理等,试点成功后再将做法推往全县,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变成常态化的工作。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县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可回收的数量、试点方案、所需费用等问题开展了调研,确保该项工作走深走实。
四、办案效果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而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了环境,也降低了村民的幸福感。长期以来,该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存在着主管部门不重视、监管缺位的现状,致使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处安放”。在“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监督活动”中,资溪县院积极履职,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填补该县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的监管漏洞。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积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象进行整治,共计投入人力100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安全使用农药和生态保护意识,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了1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处理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户2家,对农药经营档案不齐全的经营户,执法人员也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目前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研究做好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后半篇文章,主要是研究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多种办法,降低处置成本,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通过办理督促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资溪县院打破了该县长期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得不到妥善处理的“僵局”,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了群众对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实现了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十八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