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水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公益诉讼观察员 专题报告+诉前磋商
【基本案情】
2017年,江西省南城县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南城县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通过水库水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全县范围内小(2)型水库达到国家地表水3类标准以上整治目标。但因整治事项涉多个部门,职责不清,行政协同不足,部分水库仍然存在养殖污染、生活生产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导致部分水库水体质量未得到改善甚至引起恶化。2021年,全县5类水质水库有10座,水质较上年度相比出现恶化的水库有7座,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行政机关与相关乡镇政府未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职责。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1、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县河长办开展联合调查。
2021年8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城县院)在履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南城县院会同县河长办重点对全县水质为5类的10座水库以及水质由4类恶化为5类、3类恶化为4类的7座水库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
2、形成专题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书面报送并提出监督意见。
2021年9月,南城县院将调查走访梳理出的水库水质污染问题形成《关于南城县水库水质调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提出监督意见,获得人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3、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与被建议机关形成共识,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2021年9月8日,南城县院成立专案组,对水库污染问题立案调查。专案组通过向水库管理、承包人员、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询问,对水库现场存在的违规养殖、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拍照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经调查查明,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行政机关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监督水库养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水库周边污染源、查处污染水库水质违法行为等方面整治措施未落实到位,致使部分水库水体质量持续未得到改善甚至引起恶化,破坏水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有效推动南城县水库水污染防治,2021年9月28日,南城县院召开“南城县水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就下一步水库水质污染防治整改问题与当地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会后,南城县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当地水利、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水库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联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深入分析致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养殖行为、清理周边污染源等措施,切实保护和改善水库水体质量,促进水库水环境持续向好。
4、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试点工作制度优势,让检察建议的落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知晓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各被建议机关高度重视,认领责任,及时开展整治工作。一是水利部门牵头,召开水利、生态、农业农村三部门联席会议,按各自职责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就水库污染源逐一排查,涉及投饵养殖的水库,由水利部门以河长办名义督促属地乡镇按照县政府关于水库退养和承包协议的要求,进行投饵机的清理,规范养殖;涉及周边有污染源的水库,由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污企业和养殖户立即整改,同时要求乡镇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职能,及时查处排污行为;涉及周边存在大量农田耕作的水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在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下将问题水库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完善水质保护管理制度,形成水库水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截止2021年11月,在此次水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已拆除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6套,整治排污企业2个,清理各类污染废物约8吨,已采取清库清淤措施水库11座。
2021年12月,南城县院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会同被建议机关一起开展水库整治“回头看”,对水库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整治排放污染源企业2个:上唐大坑水库旁边驾校私自铺设管道将污水、废水直排水库,已移除直排管道。株良荷塘水库上游养鸭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解决之前养鸭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流入水库的问题;规范水库养殖:拆除船山背、棠下、岩石等水库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6套,同时各乡镇通过上户宣传、加强巡查以及规范相关退养和承包措施等,规范水库密度养殖行为,减少水库养殖造成的水质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清除塔岭水库、荷塘水库旁边堆放的大量有机肥、农业废料等8吨左右,清理水库周边废弃农药瓶、塑料垃圾,清除投放水库发酵米粉残渣等,改善水库周边环境,乡镇农技站加强水库周边农田施肥指导,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目前各乡镇13座问题水库均采取了清库清淤、日晒、洒石灰等措施改善水库水质;为更好的评估整治效果,南城县院针对水库水质情况,及时委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检测。到目前为止,对有条件能进行水质检测的水库检测3座,其中万坊镇云樟山水库水质由原5类改善为3类、洪门镇塔岭水库水质由原4类改善为3类、株良镇杨古山水库水质由原5类改善为4类,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其余水库因采取清库措施,集水面小,尚不够检测条件。下一步,南城县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密切关注水库水质的检测情况,巩固整治成效,促进水库水体质量持续向好。
【办案效果】
南城县院从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协力不足入手,运用“检察建议+调查报告”办案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书面报送并专题报告,获得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自上而下形成合力迅速推动全县水库水环境整治,破解水库污染防治难题,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的形式,对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问题指得精准,让被建议行政部门能听得明白,使检察建议于法有据,可行性、操作性强,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
通过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回头看”,让检察建议在社会大众的见证和监督下落地见效,也让更广泛的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公益保护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