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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某、方某某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作者:  时间:2022-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某、方某某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  惩罚性赔偿  专家评估意见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11日晚上,徐某某、方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两人在盗窃石匾过程中造成石匾被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上,徐某某、方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两人在盗窃石匾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徐某某将两次盗得石匾卖给了案外人黄某,得款共计二千二百元人民币。202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方某某、徐某甲驾车到琅琚镇项山村岭上组大夫第门楼处,将门楼两侧雕花石板盗走,案发后石板被追回,经江西省文物商店鉴定,被盗石板价值一万六千元。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溪县院)刑事办案组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方某某等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溪县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认为,琉璃乡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地域文化特色及传统村落风貌。“甲第里”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其作为波源村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的“三公旧第”门楼有确切年代和题写人,而这在古建筑匾额中较为少见,承载着重要的历史、科研价值,“三公旧第”门楼位于村口,对整个村庄起着标志引导的功能,同时该门楼刻载着先人的功绩,用来表示对先人的纪念和追思,是研究重要历史人物生平的实物记录和见证。两处门楼牌匾被盗窃并被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的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其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金溪县院于2020年12月15日对徐某某、方某某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

  经金溪县院委托重庆市工程设计院福建分院评估,“甲第里”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3727.61元。2021年1月22日,金溪县院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某某、方某某连带承担“甲第里”门楼的修复费用9812元以及“三公旧第”门楼的修复费用93727.61元,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7000元。与此同时,金溪县院委托有关建筑、文物、艺术等领域专家,就古建筑破坏造成的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鉴定、评估。

  经金溪县院委托的文博专家评估,两被告盗窃古建筑构件的行为,造成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10617元。2021年10月26日,金溪县院追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徐某某、方某某承担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310617元,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4200元。

      2021年11月19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21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一、被告徐某某、方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甲第里”门楼修复费用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93727.61元,合计修复费用103539.61元;二、被告徐某某、方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人文生态资源损失300000元;三、被告徐某某、方某某承担鉴定及评估费用11200元。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人文遗迹属于文化遗产,虽然文化遗产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但都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体现,传统村落即属于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的综合体。近年来,各地区古建筑及构件遭到盗窃的情况十分突出,不仅加速了古建筑的消亡,还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及整体人文环境,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本案案涉“甲第里”“三公旧第”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且包涵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虽然被盗牌匾及被破坏的门楼建筑可以依照原貌进行修复,但被盗牌匾的原物已难以追回,而且经过修复后的门楼及牌匾,其人文生态价值相较原物价值必有贬损,原生态的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传承功能已不可逆地遭到破坏,对当地人文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文情怀、历史情感,这种无形的损失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因此,本案所造成的损失既包含具有直观性和直接性的直接经济损失即门楼牌匾修复费用,也包含具有无形性的生态和人文价值损失,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

  本案因无鉴定机构可以对人文生态资源损失进行鉴定,金溪县院委托两名文博类专家,分别为抚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丁潮康副研究馆员及抚州市汤显祖纪念馆程小辉副研究馆员,对案涉两处门楼石匾的价值以及因两处石匾破坏造成的古建筑、古村落历史、文化、经济等价值的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10月26日,两位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认定“甲第里”、“三公旧第”石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且包涵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虽然可以仿照原貌进行修复,但被盗石匾的原物已经无法追回,也破坏了村落传统风貌,对当地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害,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文情怀、历史情感。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本案因匾额的被盗给当地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为修复费用3倍,分别为29436元和281181元,合计310617元。根据专家评估意见,金溪县院追加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赔偿相应的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两名专家均系文博类专家,具有文博领域专业知识,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领域研究,具有对古建筑损坏所造成人文生态资源损害等专门性问题进行评价的能力,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两名专家接受金溪县院的委托,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并查阅资料,经充分讨论、分析,从人文生态环境角度对古建筑损坏所造成的服务功能损害给出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并以专家身份出庭接受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询问。《专家评估意见》的出具主体、形成程序均合法,二位专家出具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分析,结论明确,且经庭审质证,具备合法性、科学性,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金溪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甲第里”石匾所在地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家庭经济条件、对传统村落整体性的破坏程度,以及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出具的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10617元的意见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认定两被告承担的因破坏人文生态资源所造成的损失为300000元。

  【办案效果】

  人文遗迹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金溪县作为“江西十大文化古县”,有着42个中国传统村落、31个省级传统村落、62个县级传统村落以及上万栋传统明清古建筑。这些古建筑的完好度、精美度,让外来者为之沉醉,流连忘返,金溪的每一座村落,都有精彩的故事,它所呈现的明代气象与华丽内涵,让每个游者惊叹,也让人们感受到传承保护的重担。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每一次前往被盗现场,当地村民无一不表示对这种破坏性行为的愤怒及惋惜。本案的审判,既是对两被告所做行为的否定评价,也是对广大公众人文生态资源权益遭受损害的填补,更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体社会成员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传统村落风貌和古建筑等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的自觉性,把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永世传承,让子孙后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守护好我们的心灵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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