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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者:  时间:2022-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  乡镇服务中心

  二、基本案情

  为进一步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使其能够享受更广泛的生活空间和更丰富的社会文明成果, 2021年11月,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黎川县院)与黎川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联合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在活动中,黎川县院和县残联邀请了县住房和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和部分残疾人代表开展无障碍体验,发现黎川县部分教育、文化场馆场所存在无障碍坡道未建设,无障碍厕所未启用等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或关闭未开放的情况,使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使用这些教育、文化场馆时存在极大的不便,影响了其享有参与社会教育文化活动的权利。黎川县院因此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在调查中,黎川县院还发现县城区域内的部分盲道被各类车辆随意停放并违规占用,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台阶过高,未设置无障碍坡道等情况,该情况给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出行、办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三、履职亮点

  一是落实以人为本,强化效果导向。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落脚点,在于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够切实地享受建设成果,因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实际体验效果是评价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重要参照。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从线索核查阶段开始,黎川县院就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检察理念,联合县残联协同开展监督,邀请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单位派员到场观察。县残联运用自身具有的经验、人员和领域的优势,邀请了部分残疾人代表对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走访,实地体验现有无障碍设施的实际使用效果,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帮助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推动了检察机关作出精准监督。

  二是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协同协作。2021年11月17日,黎川县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听证会,邀请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十余家行政机关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残疾人代表参加,还邀请县残联派员列席共同监督。通过听证会,参会人员更加清楚了本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也更加明确定了今后整改的方向。会后,黎川县院结合听证会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涉及的县直机关发送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他们切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是围绕人员分布,延伸监督视角。黎川县院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现有包括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在内的残疾人6288名,其中生活在村镇的有4437名,占残疾人员的70%,而大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根据这一现实情况,结合检察听证会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黎川县院有针对性地对涉及的乡镇机关分别制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填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在乡镇一级的监管死角。

  四、办案效果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公平均等机会、更好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黎川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一直存在着业主单位不重视、监管主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出现无障碍环境设施不完善,甚至完全未建设的情况,不利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均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监督活动中,黎川县院发现了辖区内存在的无障碍坡道未建设、无障碍厕所未启用、盲道被违法占用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普遍未设置无障碍坡道的问题,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发送了检察建议,填补了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漏洞。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开展了整治活动,目前,4个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已完成了无障碍坡道和安全扶手的建设工作,1个乡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增加了导询台、便民点等设施,其余3个乡镇也已完成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准备工作,正在紧密推进实施整治建设;县博物馆等教育、文化场馆已对未建设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厕所未启用等情况完成了整治,县博物馆通过建设无障碍通道,让使用轮椅的残疾人、老年人可利用无障碍通道直通二层展厅进行参观;相关职能部门同期对电动车占压盲道问题开展了排查整治,对违规占用盲道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置、处罚;经整治,黎川县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通过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黎川县同时加强了县乡两级公共服务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疏通了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神经末梢,使得辖区内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切实保障了人权,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完善的无障碍环境有助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他们对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实现了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七条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第四条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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