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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产品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者:  时间:2022-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产品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领域  农产品安全  

  【基本案情】

  江西省宜黄县是传统农业生产县,当地很多农户、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农产品。为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2021年12月以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走访调查该县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农户,并向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了解有关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县自2008年以来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余家,其中从事农产品生产的370余家,经该院实地走访该县桃陂镇、二都镇、梨溪镇多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发现其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均未按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屠宰日期等事项,其生产的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12月,宜黄县检察院向宜黄县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令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事项,并要加强监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为保证案件整改效果,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宜黄县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做好整改工作,就落实检察建议多次与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座谈,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督促该县农业农村局下一步将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纳入农产品监管工作,并与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相衔接,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2022年2月,该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回复,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予以采纳,并回复称,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未建立生产记录的专业合作社进行督导指导,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理念,并现场指导乡镇执法人员执法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案效果】

  农产品是群众最直接的食物来源,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农产品生产记录,不仅仅是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屠宰日期等事项的记录,更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农产品生产者的监督。长期以来,宜黄县农产品生产者存在生产方式粗放、安全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侥幸心理,与新时代群众对美好生活质量的期待并不相符。

  宜黄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填补当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漏洞,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提升农户、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意识,既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保障,更是对当地农产品生产者口碑声誉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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